输中国食品境外企业注册申请声明稿

依据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TFDA)于2021年10月14日所公告之「输中国大陆食品生产企业推荐注册」,因应接获中国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第248号令」,请欲输销食品(见附件一、18类食品)至中国者(含补件、新增、变更、展延或注销),请至食药署「食品输销卫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简称输销平台)」(http://fes.fda.gov.tw/index),以凭证登录后,于「输中食品专区」下载相关文件,填妥后将文件电子文件依字段上传,俾卫福部食药署据以办理提交中方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颁布第248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令)和第249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向中国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议,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自202211日起实施,故输中进口食品境外企业如若走正贸管道或小三通模式、项目进口模式皆须合法申请申请注册。

同时,食药署于2022年8月4日更新公告,中国已于2022年8月1日通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部分已获在华注册编号之业者提供之注册补件数据尚有欠缺,如企业仍有输销意愿,可自行上网申请补件,中方将在其提供数据前,保留输出资格至2022年8月31日。

    另,原企业申请9610(跨境直邮)/1210(保税直邮)之跨境电商进口中国方式(非上述正贸或小三通进口中国模式) 依据中国电子商务法跨境电子商务法规范,则不需要申请输中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但若属于18类食品输中国大陆须经国家所在地主管机关推荐注册的清单注一,建议企业可自行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食品输销卫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在线申办即可,无须任何办理费用。

[补充说明,因企业注册需工商凭证,无法委托代办,因此建议企业自行上网申请。若企业有来自日本的原物料成份产品,还需附上「产品原料来源地及非来自日本 10 县市声明」注二,声明书可自行于「食品输销卫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下载填写。]

注一:18类食品输中国大陆须经国家所在地主管机关推荐注册清单如下:

*蜂产品:指单一配方蜂成分之产品

*特殊膳食食品:特殊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食

*保健食品:如未获得中国正贸进口三证及中国国食健字号(“蓝帽子”)之注册备案,则不属于中国所定义之保健食品。

 

注二:此声明之10县市为日本福岛、宫城、千叶、茨城、枥木、群马、⾧野、琦玉、新泻(大米除外)、东京都等。

参考数据:

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1901

https://fes.fda.gov.tw/index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cfg18/bmgz91/3625617/index.html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cfg18/bmgz91/3625580/index.html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cfg18/gfxwj65/4058583/index.html